深圳房地产律师刘子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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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里可以说到法律,可以说到文学,更可以说到理智,有人说法律和文学是相冲突的,法律所崇尚的是100%的理性,而文字的东西要的是感性的生活,和丰富的情感。在我看来,其实法律的最终他有着很大的人文关怀,在这里法律文学是相融的。 我作为一个律师,在深圳从事相关的工作,我会给法律的理性,也会给你文字的感性。我用我的激情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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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律师您好!我在行使优先购买权中遭拒绝该...
我在行使优先购买权中遇到阴阳合同该如何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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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CS真人野战营! 联系电话;135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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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过户完成,不办理抵押。 银行虽然出...
非常感谢刘律师!
刘先生您好! 我现在有一个去国外的机会,...
刘律师您好,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,我就是...
很感谢刘律师的细心解答.
刘律师是好样的 回复:...
?律?,??你 回复:...
刘律师,你好,我向你咨询:我有一房子在5...
该留言为悄悄话
刚刚读了刘律师的《小镇故事》,寓意深刻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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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7-09-26 12:23:09
案情:李某因一房产想处理,于是委托某中介公司以八十万的价格卖出,由于房价上涨很快,而李某并没有管理此事,一个月后,中介公司业务员以八十九万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张某。其中八十万元给李某,另九万元私吞。李某知情后,为维护自身权益,起诉中介公司,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。
法院判决: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李某差价九万元。
 
律师点评:虽然李某以八十万元的价格委托中介公司出售,但是实际中介公司出售价格为八十九万元,按照法律规定,除非在有明确约定多出价款如何处置,否则就应当返还给委托人。同时虽然这是中介公司业务员的行为,但是业务员是以公司名义对外行使相关权利,所以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。中介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后,可以向业务员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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